
公告日期:2025-04-17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4289 证券简称:丹娜生物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就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唯平、涂红、林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不是在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任职的人员;
(二)独立董事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独立董事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不是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独立董事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任职人员;
(五)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发生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况的肯定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各项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各类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不具有独立性的人员;
公告编号:2025-031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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