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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申达检验: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9


江苏申达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申达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由原江苏申达检验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常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743116602N。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申达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虹西路 199 号 4 号楼 1 楼、2 号
楼 1 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16.67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董事会选举由董事长陈伟达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服务于城市建设,当好保证工程质量
的守护者;服务于环境保护,当好保护青山绿水的践行者”为使命,立足城乡建设和运维,不断拓展和提升服务能力,使公司成为科学规范、诚实信用、卓越绩效、国内领先的检验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勘察;室内环境检测;测绘服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消防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承接档案服务外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现在总股本为 2716.67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公司发起人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身份证号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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