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19 16:57:22 股吧网页版
孚迪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迪斯石油化工科技(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迪斯石油化工科技(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

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对推荐的孚迪斯石油化工科技(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迪斯”)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及定向发行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等规定,现将关于孚迪斯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有关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公司进入创新层适用标准的分析说明

(一)差异化标准

公司最近两年的净利润情况、公司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公司股本总额等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净利润指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28.97 4,113.3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 3,389.22 3,814.96
所有者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0% 16.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2.61% 14.87%
净资产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

率指标 最近 2 年平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11.59%
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会计师 否
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后股本总额(万元) 6,734.08

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之规定。

(二)共同标准

1、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为 28,803.53 万元,不为负值,符合
《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之“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之规定。

2、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并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并说明相关制度公告披露时间;是否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公开披露

公司治理健全,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于 2023 年12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以公告形式披露了上述制度文件。

公司已聘请张海笑担任董事会秘书并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相关信息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进行公开披露。公司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之“(二)公司治理健全,截至进层启动日,已制定并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已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公开披露”之规定。

3、是否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序号 条文规定 是否存在该情形

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贪污、贿赂、

1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 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