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4291 证券简称:孚迪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孚迪斯石油化工科技(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孚迪斯石油化工(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孚迪斯石油化工(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孚迪斯石油化工(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经认真研讨,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年度经营成果及管理层的工作业绩,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年度经营成果及公司治理相关工作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聘请的审计机
公告编号:2025-013
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内容一致,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内容一致,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在 2025 年
可能实现的经营业绩,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
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4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续聘致同会计师
公告编号:2025-013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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