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关于孚迪斯石油化工科技(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
七期)
孚迪斯石油化工科技(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迪斯”、“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23 年 12 月,孚迪斯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孚迪斯石油化工科技(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2025 年 4 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国泰海通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由王文庭、陈聪、贾博文、解桐4 人组成,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国泰海通于 2025 年 7 月-2025 年 9 月对孚迪斯开展了 2025
年第三季度辅导工作。辅导期间,国泰海通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北京德恒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根据辅导计划的设计和安排,进行辅导工作。
辅导方式主要包括实地考察、资料收集、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咨询等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新三板挂牌持续督导
孚迪斯已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完成新三板挂牌。在本期辅
导工作中,国泰海通辅导小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孚迪斯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持续关注孚迪斯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规范经营、信息披露情况,协助孚迪斯根据相关规定,规范完成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董事会决议相关披露。
2、督促辅导对象相关人员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本辅导期内,国泰海通辅导小组持续整理并传达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变化,加深辅导人员对最新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解。
3、召开中介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国泰海通辅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发行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的相关人员亦参与了本期辅导工作。上述两家机构在辅导过程中配合国泰海通为孚迪斯提供日
常辅导及专项辅导。
针对公司辅导期间存在的个别尚待规范事项,国泰海通与各中介机构在专项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向辅导对象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督促公司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通过前期辅导工作,公司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国泰海通已经督促公司遵照相关内控制度,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与管理水平,提高内控管理效率。本辅导期内,辅导与整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预计未来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会更加规范与健全。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内控制度的改进和执行
辅导工作小组将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进行细化的指导和监督,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确保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持续符合上市标准。
2、报告期全面核查的相关事项
根据辅导及上市工作计划,国泰海通辅导小组将通过现场尽调、函证、走访等形式对孚迪斯报告期内财务、法律、业务等事项进行更为深入的全面核查,及时就发现的问题做出诊断,提供针对性解决建议并督促公司落实到位。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国泰海通辅导工作小组下一期参加辅导的人员包括:王文庭、陈聪、贾博文、解桐,其中王文庭为辅导小组组长。
下一阶段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持续督促孚迪斯严格执行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规章制度,确保孚迪斯保持规范运作,协助公司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2、针对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做好事前审查工作,协助公司规范履行重大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3、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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