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日照山太飞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8

关于日照山太飞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日照山太飞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并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日照山太飞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历史沿革。(1)公司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华凯投资分别代林忠松、张小欢持有公司 10%、1.2%股份,于

2022 年 12 月解除代持。2023 年 7 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 1102 诉前调确 247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鲁 1102 诉前调确 246 号《民事裁定书》,分别对林忠松及张小欢的股东身份予以确认。请公司补充说明:前述代持事项涉诉的原因及具体情况,代持形成及解除是否取得代持人与被代持人双方的确认,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解除的代持,是否存在潜在股权纠纷。(2)北京山太为公司发

起人股东,于 2021 年 4 月转出所持公司全部 20%股权。公

司实际控制人郭鸿生曾担任北京山太董事,公司董事、总经

理林忠松曾担任北京山太总经理、董事,已于 2022 年 4 月离任;目前公司董事李国华担任北京山太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理、执行董事。请公司补充说明:北京山太发起设立公司的背景原因,出让公司股权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郭鸿生、林忠松离任北京山太董监高人员的主要考虑;结合北京山太业务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形。(3)请公司补充说明历史沿革中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完毕期间的营运资金来源、开展经营活动情况、业务规模与营运资金的匹配情况,以及相关财务处理的规范性;公司资金的独立性、是否严重依赖外部资金支持。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公司业务。公司主要为运输航空和公务机等支线、窄体干线飞机提供机体维修、改装、喷涂等业务;子公司鸿鹏蓝天的主营业务为民用航空器及部件的维修、改装、检测等。公司披露,国内 CCAR-145 部维修单位 491 家,其中具备机体维修能力有 297 家,具备动力装置维修能力的 70 家,具备螺旋桨维修能力 13 家,具备部件维修能力的有 223 家,具备特种作业能力的 138 家。除主要维修工作、最终测试及放行工作外,公司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环节或子部件修理工作有时通过外协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送检送修、检查修理、试机、检查修理等。

(1)关于业务内容及资质。请公司:①重新梳理并补充披露公司服务的飞机类型,同时结合相应专业术语释义说明

运输航空飞机、公务机、支线飞机以及窄体干线飞机等的区别。②补充披露公司属于 CCAR-145 部维修单位,是否具备机体、动力装置、螺旋桨、部件及特种作业方面的维修能力,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情况。③公司及子公司业务人员取得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及其他专业资质情况,相应资质是否齐备。

(2)关于外协。请公司说明:①外协厂商为公司提供的外协产品或服务与公司自行完成部分的区别,外协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外协在公司整个业务中所处环节和所占地位,外协是否涉及公司核心业务,公司对外协厂商是否存在依赖;②外协厂商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关于招投标。请公司说明:①报告期内通过招投标获得的主要订单情况、订单金额及占当期销售收入比重、标的来源及招投标模式、招投标流程及具体实施情况、合法规范情况、未按规定实施招投标(如有)可能引发的风险及规范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②公司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4)关于子公司。请公司说明子公司是否存在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情况,以及排污登记办理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土地房产。公司无自有土地房产,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归空港开发公司所有。公司发起人与日

照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执行期 2018 年

10 月 29 日-202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该等协议,公司获得了

维修机库及辅助设施、CCAR147 培训基地等空侧和陆侧房屋建筑物共计 46,931.90 平方米的五年免费使用权,以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目前免费使用期即将届满,公司与空港开发公

司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签订《飞机维修设施租赁框架协议》,

租赁空侧内的飞机维修设施(维修机库及辅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