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03
关于日照山太飞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
询函
日照山太飞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并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日照山太飞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房产租赁。根据前次问询回复,公司获得了维修机库及辅助设施、CCAR147 培训基地等空侧和陆侧房屋建筑物的五年免费使用权。报告期内,公司将免费使用的培训基地对外出租给关联方山东太古等,并取得租金收入。目前免费使用期已届满,公司与空港开发公司签订《飞机维修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租赁空侧内的飞机维修设施(维修机库及辅助设施),不再租赁陆侧 CCAR147 培训基地、食堂等辅助设施,租赁价格暂估为 865 万元/年,正式租赁协议尚待签订。
请公司:(1)测算若有偿使用空侧内的飞机维修设施(维修机库及辅助设施)、且扣除对 CCAR147 培训基地的相关收入后,对公司报告期内及未来主要经营指标的影响情况,公司是否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仍符合挂牌条件,并将相
关风险于“重大事项提示”中充分披露。(2)补充披露正式租赁协议的签署进展情况。(3)结合山东太古主营业务、公司与山东太古之间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客户重合等情况,说明公司与山东太古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混同经营、利益输送等情形。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事项(1)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事项(2)-(3)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
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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