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74292 证券简称:山太股份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日照山太飞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鸿华飞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山东鸿华飞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山东鸿华飞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财
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
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5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第五条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议决议通过。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
董事会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保在法律法规、治理规则的规定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行使审议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利,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享有决策权限:
(一)担保审批权限:
公司担保事项尚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决定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审批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审批权限: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四)提供财务资助审批权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决定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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