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74292 证券简称:山太股份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日照山太飞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鸿华飞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
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山 东鸿华飞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 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
为决策提供建议;并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并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及信息披露
第七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的。
第八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第九条 未达到第七条、第八条所述标准的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计
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公司经过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对外投资事项应以临时公告的形式
披露。
当公司对外投资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时,公司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十一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
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司应当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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