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山东鸿华飞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山东鸿华飞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100MA3EWBBXXE。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山东鸿华飞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onghua Aircraft Engineering Co.,Ltd.
英文缩写:HHAEC
第四条 公司住所:
中文: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山字河机场
英文:Rizhao Airport,Shandong Province,PRC
邮政编码:2768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维修;民
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机械零件、
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软件开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计量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专用设备修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民用航空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
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一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5,000.00 万股,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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