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1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东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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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引 言 ......1
一、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简称的含义 ...... 1
二、律师声明事项...... 4
第二部分 正 文 ......5
一、关于本次挂牌申请的主体资格 ...... 5
二、关于本次挂牌申请的批准和授权 ...... 5
三、关于本次挂牌申请的实质条件 ...... 7
四、关于公司的股权演变 ...... 14
五、关于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40
六、关于公司的独立性 ...... 68
七、关于公司的子公司 ...... 71
八、关于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71
九、关于公司的合法经营情况...... 83
十、关于公司的主要财产 ...... 100
十一、关于公司治理情况 ...... 109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12
十三、关于公司的税务 ...... 115
十四、关于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120
十五、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26
十六、关于公司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 127
十七、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130
十八、结论意见...... 132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东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
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法律意见
致:上海东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东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简称的含义
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4、东睿有限:指上海东睿化学有限公司;
5、东睿新材、公司:指上海东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东睿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6、发起人:指金敬东、上海和唯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秉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延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高投毅达化工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铭璟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铭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上海和唯源:指上海和唯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现持有公司18.6918%的股份;
8、上海秉宽:指上海秉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现持有公司 10.3843%的股份;
9、上海延衡:指上海延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现持有公司 8.0767%的股份;
10、毅达创投:指江苏疌泉高投毅达化工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现持有公司 4.3490%的股份;
11、创钰铭璟:指广州创钰铭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现持有公司 2.3298%股份;
12、创钰铭腾:指广州创钰铭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现持有公司 1.5532%的股份;
13、雏鹰基金:指陕西开源雏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现持有公司 3.1064%的股份;
14、汇普投资:指大连汇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现持有公司7.8947%的股份;
15、东睿生物:指东睿生物材料(大连)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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