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874293 证券简称:东睿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东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东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东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上海东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6-009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治理规则》及全国股转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全国股转公司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 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材料提交董事长,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
公告编号:2026-009
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由董事长审核批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材料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定期报
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暂缓、豁免披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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