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27
黑龙江东部节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东部节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
轮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
二零二三年九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黑龙江东部节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内容要求,我公司组织拟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对审核问询函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进一步调查,已逐条落实。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下文中“拟挂牌公司”、“东水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专指“黑龙江东部节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或“主办券商”专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小组”专指东吴证券东水股份项目组)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宋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1.关于业绩与回款。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分别为 11,119.53 万元和 9,626.77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954.92 万元和 204.08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212.74 万元和-618.62 万元,经营业绩
下滑趋势明显。2023 年 1-6 月,公司经审阅净利润为 363.07 万元。
请公司:(1)结合订单、经营业绩、现金流情况等,对比 2021 年、2022 年
同期情况,说明公司业绩的稳定性,是否存在因主要项目执行完毕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是否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因素,是否符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2)结合应收账款信用期情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情况;(3)补充说明 2021 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4)结合历史应收账款坏账实际发生情况,说明 1 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公司华源节水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情况、逾期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结合订单、经营业绩、现金流情况等,对比 2021 年、2022 年同期情
况,说明公司业绩的稳定性,是否存在因主要项目执行完毕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是否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因素,是否符合具有持续经
营能力的挂牌条件
2023年1-6月及报告期同期主要经营指标及经营性现金流量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46,082,874.88 21,346,191.64 32,432,645.93
净利润 3,630,727.27 -3,089,938.68 -481,161.26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62,724,091.08 22,033,241.77
现金 30,651,357.86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21,274,162.60 -6,084,105.33 -426,328.59
如上表所示,2023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6,082,874.88 元,较 2022
年同期增长 115.88%,较 2021 年同期增长 42.09%。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为
随着疫情管控政策的结束,政府相关部门推动农水灌溉建设项目增加,疫情期间受到抑制的市场需求逐渐得到释放,公司获取的订单金额呈现增长趋势。
截止 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报告期后新签订单金额 12,3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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