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26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大龙工业区
主办券商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2023 年 8 月 22 日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4
二、 发行计划...... 9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 18
四、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18
五、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20
六、 中介机构信息 ...... 23
七、 有关声明...... 25
八、 备查文件 ...... 31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挂牌公司、同晟股份、公司、发行人 指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同时定向发行
本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说明书》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致同所、致同会计师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道评估 指 福建和道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致同会计师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致同审
《审计报告》 指 字(2023)第 351A013691 号《福建同晟新材
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审计报
告》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现行有效的《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
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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