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定向发行的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二零二三年十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同晟股份”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及定向发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主办券商”或“我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并拟向股转公司提交公开转让并挂牌及定向发行申请。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兴业证券对同晟股份的业务与行业、公司治理、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合法合规情况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同晟股份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及定向发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小组人员及其配偶,主办券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公司权益、在公司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兴业证券推荐同晟股份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业务
规则》《工作指引》等要求,对同晟股份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同晟股份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我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立项会议,对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及定向发行的立项文件进行审核,经各立项委员审阅,表决结果:立项委员 5 名,5 票通过,同意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推荐挂牌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同晟股份项目小组 2023 年 4 月 1 日向北交所及股转质控处(以下简称“质
控处”)提请审核申请,质控处组织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就审核过程中关注的事项及发现的问题出具审核意见,项目组根据审核意见进行补充核查并
修改项目申请文件;质控处于 2023 年 4 月 3 日至 4 月 7 日对同晟股份项目进行
了现场核查,同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阶段性验收,对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以及项目小组在尽职调查中对重点事项采取的核查手段、核查过程和核查结果履行问核程序。
质控处在履行完上述控制程序后出具质量控制报告,认为该项目工作底稿基本完整,予以阶段性验收通过,项目小组拟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基本
符合内核标准和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项目人员已勤勉尽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同意本项目提交公司内核委员会审议。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我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以下简称“内核小组”)于 2023 年 5 月 8
日起对同晟股份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
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
的内核成员为尹洁、岑君飞、卢佳玉、徐正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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