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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3 22:20:03 股吧网页版
同晟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3


证券代码:874296 证券简称:同晟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12 月 8 日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1.3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1.4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1.5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子公司、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也不得相互提
供担保。
1.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应当对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且其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额相当。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可以不要求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2 担保的审批
2.1 被担保人的条件
2.1.1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2)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2.1.2 虽不具备本办法第 2.1.1 条规定的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包括单位和个人),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2.2 担保的审查
2.2.1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统一负责受理,申请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信息);
(2)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3)申请担保人对主债务的还款计划或偿债计划,以及还款资金来源的说明;
(4)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5)反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反担保方案及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2.2.2 申请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供与担保相关的资料,至少应包括:
(1)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个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2)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方最近一年或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原件;
(3)申请担保人拟签订或已签订的主债务合同;
(4)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函)、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文本;
(5)如反担保方系以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动车辆、商标、专利等财产提供抵押、质押反担保的,应提供有关财产的权属证书;
(6)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方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的说明;
(7)本公司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2.2.3 公司财务负责人受理申请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将有关资料转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会同公司法务人员对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
财务部与法务人员经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后,应将书面报告连同担保申请书及附件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
财务负责人经审核同意后,提交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进行合规性复核。
2.2.4 担保调查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个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2)申请担保的主债务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是否合法合规;(3)对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方最近一年或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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