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6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74296 证券简称:同晟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多家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申请办理票据贴现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内有效,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银行存款质押。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卢元方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和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
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展票据承兑业务是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助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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