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4296 证券简称:同晟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经理工作细则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经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公司经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3 本细则所称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高级经理人和公司经理人。
1.3.1 公司高级经理人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1.3.2 公司经理人包括:部门经理、片区经理等。
2 经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2.1 经理人员的职责
2.1.1 公司经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同时经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2)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4)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5)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6)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2.1.2 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4)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2.2 总经理职权范围
2.2.1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2.2.2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2.2.3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审议批准除根据本章程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或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9)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2.4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2.2.5 总经理在拟定或研究决定公司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2.2.6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2.3 副总经理及职权范围
2.3.1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3.2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1)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2)协助总经理工作。
2.4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职权范围
2.4.1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1 名,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做好财务工作。
2.4.2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为: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使用方案;
(2)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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