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874296 证券简称:同晟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
承诺主体名称 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泳絮、余惠华、
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期限 详见如下“承诺事项的内容”
公告编号:2025-05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收购人”)与
挂牌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
公司与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相关股东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及补
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期间及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6 年度、2027 年度
及 2028 年度。
挂牌公司全体股东承诺,挂牌公司在业绩承诺期
内的承诺净利润累计达到 15,722.50 万元;其中,
2026 年度承诺净利润达到 5,000 万元,2026 年度、
2027 年度承诺净利润累计达到 10,250 万元,2026 年
度、 2027 年度及 2028 年度承诺净利润累计达到
15,722.50 万元。
承诺事项的内容 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
由收购人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挂牌公司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的差额
予以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挂牌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
实现净利润数以审核报告为准。挂牌公司在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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