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4298 证券简称:嘉洋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嘉洋智慧安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嘉洋智慧安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嘉洋智慧安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嘉洋智慧安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嘉洋智慧安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成立,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
责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人。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公司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2名和公司职工代表1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样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应当对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十一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
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