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4298 证券简称:嘉洋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嘉洋智慧安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嘉洋智慧安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嘉洋智慧安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嘉洋智慧安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规则及董事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洋智慧安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嘉洋智慧安全科技(北京)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的常设机构,
在股东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将可能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首届董事会成员均为股东代表董事,由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建制更改或增设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等由公司股东会议经普通程序决议通过。
董事会依照股东会决议的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及要求,组织编制公司运营规划并在每年的股东会上报股东会决议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董事会聘用董事会秘书,并可建立董
事会办公室及聘用相应助理、专员等人员。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所列的“交易”达到以下标准时,
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即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 购买或出售资产为公司主营业务核心资产,或其他对主营业务开展造成
重大影响的,资产购置或出售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购买或出售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以上的交易;
3. 购买或出售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交易。
本款所指“购买或出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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