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9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74300 证券简称:迅达药业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拟审议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上述议案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平、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上述议案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合理预计 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定价公允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25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一刚、万方全、温世扬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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