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58
证券代码:874300 证券简称:迅达药业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的会议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李亮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任命人员的履历未发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命人员的提名、任命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命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任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选举李亮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任命人员的履历未发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命人员的提名、任命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命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任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程维志、江海洋、许广益、方旭东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任命人员的履历未发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命人员的提名、任命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命
公告编号:2024-058
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任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四、《关于聘任熊海峰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任命人员的履历未发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命人员的提名、任命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命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任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五、《关于聘任方旭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任命人员的履历未发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命人员的提名、任命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命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任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一刚、万方全、温世扬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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