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74300 证券简称:迅达药业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拟审议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上述议案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上述议案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平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0
通过对上述议案的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上述议案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战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一刚、万方全、温世扬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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