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74300 证券简称:迅达药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22 年 4 月 1 日,为保障公司长期有效控制以及公司稳定经营发展,公司实
际控制人李龙健与武穴达坤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武穴迅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协议各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等重大事项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提案、决策表决等方面保持一致。如出现意见不一致的,以实际控制人李龙健意见为准。同时,武穴达坤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武穴迅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不与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做出类似安排,也不会作出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
性的其他行为。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 2027 年 4 月 1 日,有效期满如各
方无异议,则自动延期三年。
在《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均遵守《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况,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情况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龙健与武穴达坤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及武穴迅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不再依照《一致行动人协议》履行相关一致行动义务,各自均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基于《一致行动人》所享有的一切权利、义务均告终
公告编号:2025-022
结。
三.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龙健、李亮。武穴达坤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武穴迅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亮。《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武穴达坤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武穴迅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龙健、李亮、武穴达坤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武穴迅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迅达药业的股权比例为53.324%、4.200%、2.740%、2.160%,合计 62.424%。
协议解除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等方面带来影响;公司原有各业务的实际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各业务模块正常运行,业务内容也未发生变化,公司将继续规范运行。
四.备查文件
《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
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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