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874302 证券简称:嘉晨智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首发上市的需要,有利于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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