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74302 证券简称:嘉晨智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提高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办理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交易事宜;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在已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整各项目的使用金额、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实施方式等;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签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
(3)在发行有效期内,若有关发行新股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并继续报送本
公告编号:2025-022
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4)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报、回复北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等事宜及相关程序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政府机构、证券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修改、签署及执行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5)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6)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发行后的实际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北交所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在本次发行上市期间,对北交所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议事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不时进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必要或合适的调整和修改;
(8)聘请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与其签署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上未列明但董事会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期间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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