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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3 18:43:41 股吧网页版
嘉晨智能: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874302 证券简称:嘉晨智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承诺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以下简称“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的,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公司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不进行公开再融资;

(3)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由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确定。
3、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除上述约束措施外,本公司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约束措施。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符合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有关治理规则,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监督,并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以下简称“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的,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4)如公司或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人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责任、方式及金额,以自有资金补偿公司或投资者因依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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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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