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74302 证券简称:嘉晨智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如下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1、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在北交所上市交易前,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有权机关认定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以下简称“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将停止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并回购本次已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上该等款项缴纳后至其被退回投资者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交易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北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做出认定或处罚决定的,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及公告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回购价格按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确定,(若股份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公告编号:2025-029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相关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自上述义务触发之日起,至公司完全履行相关承诺之前,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证券等。此外,自上述义务触发之日起,至公司完全履行相关承诺之前,公司将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
6、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符合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有关治理规则,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监督,并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下简称“违法违规情形”),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上述违法违规情形发生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在北交所上市交易前,本人将极力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上该等款项缴纳后至其被退回投资者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上述违法违规情形发生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交易后,本人将自行并极力促使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回购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同时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投赞成票。回购价格按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确定,(若股份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相关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