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874302 证券简称:嘉晨智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410100685667683F。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 HenanJiachen Intelligent Contro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北六路 99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科技创新,走“专精特新”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力,成为“全球新能源车辆控制系统的领跑者”。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科技技术研究、开发和智能产品
销售;机器人、物联网技术软件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技术开发、设计、集中维护;货物或技术进出口;车辆智能系统及配套产品的技术研究及销售;生产:车辆配件、智能产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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