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74302 证券简称:嘉晨智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2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
公告编号:2025-052
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法治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指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公告编号:2025-052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应将其对提案讨论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