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公告编号:2025-157
证券代码:874302 证券简称:嘉晨智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现行治理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3.《关于修订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5-157
4.关于修订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在北交所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相关的公司治理制度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5.《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 2025 年上半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公允、合理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回避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6.《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行所需资金、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望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陆德明、邵少敏、王金星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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