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公告编号:2025-171
证券代码:874302 证券简称:嘉晨智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以及内部控制的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可以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171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3.《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 2022-2024 年度以及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情
况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的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审阅并出具的审阅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陆德明、邵少敏、王金星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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