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公告编号:2026-036
证券代码:874302 证券简称:嘉晨智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批准报出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2.《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以及内部控制的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可以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告编号:2026-036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3.《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4.《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察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5.《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6.《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其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