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5
关于苏州苏沃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苏州苏沃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苏州苏沃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大丰静源。根据申请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大丰静源主要负责大丰草庙镇静脉产业园区内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统筹管理工作及项目投入运营后的日常管理,其本质是作为项目业主方,所处环节和所占地位属于公司下游的需求客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显示,大丰静源与公司的污水处理项目运维服务存在相似之处;(2)2020 年 9 月,张益华将持有的大丰静源股权全部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徐富、李倩;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徐富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资金拆借原因包括投资大丰净源。
请公司:(1)补充说明大丰静源的业务模式、客户群体、服务内容与公司的比较情况,与公司的运维服务等主营业务是否相似,是否与公司存在替代性、竞争性关系,是否构成
同业竞争;(2)大丰静源是否系专为大丰草庙镇静脉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立的项目公司,大丰草庙镇静脉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通过大丰静源而非直接向公司采购水处理解决方案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其他项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类似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徐富、李倩受让大丰静源股权的背景、价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股权受让款的支付情况,与张益华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4)徐富、李倩投资大丰静源的资金总额及来源构成情况,是否主要来源于公司,公司未直接投资大丰静源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博净源。根据申请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博净源由李倩的兄弟李靖及其配偶王翠玉分别持有 80%、20%的股权,不存在代徐富、李倩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持有股权的情形。
请公司:(1)结合李靖、王翠玉的职业经历说明其设立博净源的背景及合理性;李靖、王翠玉投资博净源的资金来源,投资时点前后徐富、李倩与李靖、王翠玉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徐富、李倩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2)结合《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规定,说明博净源是否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如是,补充说明其同类收入和毛利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的比例情况,并结合双方是否存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让渡商业机会等说明同业竞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措施
及其有效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说明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4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579.35
万元、10,083.59 万元、37.94 万元,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变动较大,其中 2021 年和 2022 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占比分别为 48.42%、32.36%。
请公司:(1)结合行业特征、产品特点及使用期限、建设周期等分别进一步充分说明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以及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列明报告期末在手及报告期后新获取项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对应客户、金额及占比、合同签订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公司是否能够持续获取新项目以保障业绩增长;(2)补充列示说明 2021 年、2022 年前十大项目以及各报告期第四季度所有项目的金额及占比、获取订单方式、具体合同签订日期、开工日期、完工日期、申请验收日期及验收日期,并对验收日期接近年末的项目逐一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非工作日验收及明显高于平均验收周期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合同签订日期晚于验收日期的情形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
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其他事项。请公司:(1)补充说明李景虹、李睿瑶
投资公司的背景、价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李景虹、李睿瑶签署特殊投资条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其是否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是否存在收益保本约定,相关投资是否系明股实债;测算李景虹、李睿瑶的股份回购条款触发,回购主体需支付的回购金额,并结合回购金额和回购主体的资信情况说明回购主体是否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补充说明公司与历史股东苏州高创天使一号是否曾签署特殊投资条款,如是,特殊投资条款的履行情况,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3)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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