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09
关于苏州苏沃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苏州苏沃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苏州苏沃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同业竞争。根据申请文件:(1)大丰静源系实际控制人徐富、李倩共同控制的企业,主要为大丰草庙镇静脉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提供项目建设统筹管理工作及项目投入运营后的日常管理;(2)溧阳市强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泗阳沃水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徐富分别持股 20%、10%的企业;(3)苏州苏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博净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系李倩弟弟李靖及母亲刘凤连、李倩弟弟李靖及其配偶王翠玉控制的企业。
请公司补充说明:(1)大丰静源的设立背景及简要历史沿革;大丰静源为大丰草庙镇静脉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提供的具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业务环节、服务期限等),与公司的污水处理项目运维服务是否相同或相似;大丰静源的业务内容、核心技术、业务资质、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与公司是否存在替代性、竞争性,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如构成同业竞争,大丰静源目前业务开展情况及未来经营规划情况,同类业务收入和毛利占公司该类业务收入和毛利的比例,是否会导致与公司间存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商业机会让渡等情形,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规范、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及有效性;(2)溧阳市强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泗阳沃水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内容,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兼职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相关规定;(3)溧阳市强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泗阳沃水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苏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博净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内容和股权结构情况,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实际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如是,其业务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替代性、竞争性关系,是否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规范同业竞争的措施及有效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业务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业务范围涵盖方案设计、工程施工、项目运行与维护等,目前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业务资质;(2)公司
客户多为大型国企、集团公司,存在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业务的情形;(3)子公司江苏苏沃特于 2020 年 11 月取得《关于对泗阳苏渥特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台环保设备、1万台内衬 PE 钢结构件及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是否具备开展经营所必要的业务资质,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范围或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的资质情况及对应的人员数量,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匹配;(2)报告期各期通过招投标(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商业谈判等方式获取收入的金额及占比情况;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取的订单是否与公开渠道披露的项目信息一致;结合《招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形,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订单获取方式和途径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形;(3)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办理情况及合法合规性;子公司江苏苏沃建设项目当前进展,是否需要并办理环保验收手续,是否存在未办理验收即投入生产的情形;(4)公司承接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分包或转包情形,如是,公司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请主办券商、律师结合《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相关规定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特殊投资条款。根据申请文件,李景虹、李睿瑶作为投资方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徐富、李倩签署增资协议,约定股份回购条款。
请公司:(1)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特殊投资条款,公司现行有效特殊投资条款是否存在《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定应予清理的情形;(2)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资本运作计划等说明股份回购条款是否存在较高触发风险,触发后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相关回购主体任职资格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经营事项产生的影响情况;结合回购义务主体资信情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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