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874305 证券简称:苏沃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苏沃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至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苏沃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苏沃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苏州苏沃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会前的准备工作、会中的记录工作、会后的材料整理、归档、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二章 会议的通知和召开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会及符合相关条件的股东提交的提案,由提案人或
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应当在会前由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董事会秘书认为提案内容不充分或形式不规范时,应提请董事长要求提案人进行修改、补充。
对于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内的提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成规范的会议文件,并分送各董事;对于不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内的提案,董事会秘书应当向提案人说明理由,由提案人撤回提案。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案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至少十
日和三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但紧急情况下,在确保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可以出席会议的前提下,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会议通知的送达时间为:
(一)以公告送达的,以第一次公告刊登时间为送达时间;
(二)以专人递送时,以面交收件人或收件人委托的代收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三)以传真方式送达时,以发出传真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四)以邮件送达的,以交付邮局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为送达时间;
(五)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时,以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六)以手机短信方式送达时,以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第十一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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