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874305 证券简称:苏沃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苏沃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至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苏沃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苏沃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的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苏沃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以下与非关联方
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上享有决定权,并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本条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6、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7、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签订许可协议;
10、放弃权利;
11、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九条 总经理在关联交易事项上的权限详见《苏州苏沃特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述第八条未授权或超过第八条规定限额的公司对
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若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畴的事项,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劳动
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
有诚信的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总经理。
第十二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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