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874305 证券简称:苏沃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苏沃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至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苏沃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苏沃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苏州苏沃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
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二章 会议的通知和召开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
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对于属于监事会审议范围内的提案,由提案人负责制作成规范的会议文件,并分送各监事;对于不属于监事会审议范围内的提案,监事会主席应当向提案人说明理由,由提案人撤回提案。
第五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至少十日和三日将
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但紧急情况下,在确保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可以出席会议的前提下,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会议通知的送达时间为:
(一)专人递送时,以面交收件人或收件人委托的代收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二)以传真方式送达时,以发出传真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三)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时,以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四)以手机短信方式送达时,以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第六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
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
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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