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74306 证券简称:安荣信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安荣信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
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 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
资、 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助。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
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
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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