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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1 18:23:01 股吧网页版
安荣信: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荣信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性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荣信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性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安荣信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荣信”或“公司”)的主办券商,负责安荣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安荣信拟通过要约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东吴证券对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股票挂牌时间已满12个月

经核查,安荣信股票于2023年10月20日正式挂牌,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挂牌已满一年,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12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1、财务状况

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按照回购股份上限计算,需要不超过20,330,262元。根据公司未经审计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6,851,244.13元,回购所需资金上限占公司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5.76%,公司可用于回购的资金充足,可以覆盖回购所需资金,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未经审计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39,041,624.77元,负债总计为62,181,558.15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6,860,066.62元,资产负债率(合并)为26.01%。公司偿债能力较强,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较低,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2024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50,456,607.96元,归属于挂牌公司净利润3,735,895.95元。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较强,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预计不会对挂牌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后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三)回购方式符合规定

经核查,公司目前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本次要约回购价格为固定价格13.37元/股。公司拟采用要约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回购的对价,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挂牌公司实施要约回购,应当公平对待公司所有股东”第四十一条“要约回购应当以固定价格实施”、第四十二条“挂牌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款”等相关规定。

(四)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和回购实施期限安排合理的说明

1、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中,拟回购数量不超过1,520,588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5.50%,回购股票价格为13.37元/股,预计回购股票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20,330,262元,具体回购数量和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
购情况为准,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挂牌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的规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V*Q/Q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要约期限届满,若股东同意接受回购要约(以下简称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超出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公司将按照相同比例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不足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的,公司将全部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2、回购资金安排

预计本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0,330,262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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