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公告编号:2025-091
证券代码:874307 证券简称:美思特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91
经审阅《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损益的鉴证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我们同意《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确认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关键岗位人员薪酬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确认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关键岗位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关键岗位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及目前市场水平确定的,具有合理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确认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关键岗位人员薪酬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申柱石、缪兰娟、张宏鑫
2025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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