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 2025-111
证券代码:874307 证券简称:美思特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 、针对《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是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实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取消后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等法规要求,决策程序合规,董事会审议流程合法,我们已充分审阅沟通,确保事项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 2025-111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督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修订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符合监管要求。修订后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的内部管理,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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