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4307 证券简称:美思特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
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职工人数为 300 人以下时,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公
司职工人数达到 300 人以上后,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
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议事程序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批准后作为章程的附件。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
审议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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