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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18:50:41 股吧网页版
科马材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马材料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4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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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康达股发字【2024】第 0052-1 号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 录

目 录 ...... 1
释 义 ...... 2
正 文 ...... 7
第一部分 《问询函》的回复...... 7
一、《问询函》之问题 2 关于内控规范性及经营合规性 ...... 7
二、《问询函》之问题 10 其他问题 ...... 27
第二部分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更新...... 40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4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40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40
四、发行人的设立 ...... 4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46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 4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49
八、发行人的业务 ...... 49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50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5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58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59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60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60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 61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62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劳动保障 ...... 72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74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74
二十、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74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75
二十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76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发行人、公司、科马材料 指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指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以人民币认购和进
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人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本次发行上市/本次发行 指 20,920,000 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并经审核同意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的行为

本所、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
《律师工作报告》 指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康达股发字
[2024]第0051号)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
《法律意见书》 指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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