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9
公告编号:2024-097
证券代码:874308 证券简称:科马材料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选举独立董事,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武继俊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上述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
公告编号:2024-097
引第 1 号》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目标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修订本次上市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补充出具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事项补充出具的相关承诺及制定约束措施的行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志文、王光昌、冯杰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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