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
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运用金融
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
其他合法权益;
(二)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信息披露外,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合规信息;
(三)合规披露信息原则,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严守未公开信息保密义务,泄密后应按规定及时披露;
(四)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
(五)诚实守信原则,客观真实准确沟通,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六)高效低耗原则,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七)互动沟通原则,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实现双向良性互动。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严格遵守信息保密规定,避免泄露未公开重大
信息。未经明确授权并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代表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与方式
第一节 管理对象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二节 沟通内容
第六条 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
等信息;
(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可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节 沟通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等;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一对一沟通;
(五)电子邮件和电话咨询;
(六)现场参观;
(七)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八条 公司应优化沟通渠道,通过互联网络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及时更新
公司网站内容,区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及时更正错误信息,避免误导投资者。
第九条 公司应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便利条
件,保障股东参会权和质询权。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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