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08
证券代码:874310 证券简称:厚威包装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东莞市厚威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和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2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2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与福建世新自愿庭外和解,双方于 2024 年 3 月 8 日签署《和解协议
书》。双方依法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并解除银行账户查封保全措施。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省世新工程营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辉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总部大楼建设总包方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东莞市厚威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仁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1 月,挂牌公司与福建省世新工程营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
世新”)就“东莞市厚威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彩印及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 1 号厂房、2 号宿舍楼、3 号地下室”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总价 6,595.00 万元(含
税),项目于 2022 年 11 月竣工验收,并于 2023 年 2 月转固定资产并投入使用。
福建世新于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7 月期间陆续向挂牌公司提供结算书及其它
结算资料,工程款合计总额为:77,096,864.36 元。2023 年 7 月,挂牌公司向福建世新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书,审定的工程款总额为:63,464,282.31 元,双方结算差额为:13,632,582.04 元。主要差异项为:合同内设计取消部分(土建)、合同内设计取消部分(安装)、材料调差、桩基、设计变更(土建)、设计变更(安装)、施工范围未完工部分、项目施工处罚、项目结算违约金等。因上述工程结算款争
议事宜,福建世新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请求保全挂牌公司价值 13,732,454.08 元的财产。2023 年 12 月 15 日,
挂牌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 粤 1972财保 2351-4 号】,裁定冻结挂牌公司的银行存款 13,732,454.08 元或查封、扣押相
应价值的财产。福建世新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总额合计 18,061,073.48 元。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东莞市厚威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彩印及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 1 号厂房、2 号宿舍楼、3 号地下室《施工合同》项下工程款17,623,056.90 元(不含质保金)。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施工合同》项下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以17,623,056.90 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从 2023
年3月 17 日起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截至 2023 年 11月 10日暂合计为 415,977.58
元。
技股份有限公司彩印及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 1 号厂房、2 号宿舍楼、3 号地下室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4、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担保费 22,039 元由被告承担。
以上诉讼请求暂合计至起诉之日为 18,061,073.48 元。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1、反诉被告支付工期延误、更换项目经理、虚报结算金额违约金合计人民币 4,930,000 元;
2、反诉被告逾期完工交付,赔偿反诉原告的租金损失约人民币 5,339,448元;
3、反诉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垫付的土方外运费用人民币 104,000 元。
以上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0,373,448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本案在开庭前,公司与福建省世新工程营造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并于
2024 年 3 月 8 日签署了《和解协议书》:
1.双方确认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工业园东莞市厚威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彩印及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 1 号厂房、2 号宿舍楼、3 号地下室《施工合同》项下工程项目总结算价款为人民币 69,000,000 元整(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的工程款、未支付的质保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