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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0 15:33:29 股吧网页版
东盛金材: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0


证券代码:874311 证券简称:东盛金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4年9月19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或劳务对价的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七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因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十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十一条 如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公司资金的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应立即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并按期履行。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负责人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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