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0
证券代码:874311 证券简称:东盛金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草案)已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哈尔滨东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哈尔滨新区平房经济技术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东盛路 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各方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制作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坩锅,铝型材,汽车配件,铝合金锭及铸件,中间合金及各种熔剂,变质剂等金属破碎,添加剂,长寿热电偶保护管、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须经许可的经营项目,公司应当向有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
各发起人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如下:
股东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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